联系我们
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和解读
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强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冠肺炎感染者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要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的整体部署,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在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组织开展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原有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医务社会工作者数量和分布,结合对口支援的精神卫生和当地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1、2),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对有精神行为问题的感染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湖北省可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当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遵循有关医务社会工作支援服务原则,开展方舱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试点。
二、开展被隔离人员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三、强化一线工作人员心理支持与社会工作服务
四、严守心理援助伦理规范,做好服务管理和效果评估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5日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